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农业局的委托,对长乐市农业局农用尿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 XFZB-2014-77-1(2015长乐财购计[003-1]号)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农用尿素采购项目 |
其他货物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农业局 |
0591-28889259 |
长乐市 |
3.预算价: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4月3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公司网址: www.fjxfzb.com 邮箱:fjxfzb@126.com
7.投标人资质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化肥(尿素)生产或经营);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②.投标人须提供2013或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2015年4月9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4月9日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1.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