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委托,对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计算机办公实训设备及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FZB-2015-09 批复号:2015融财购计【032】号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包一计算机办公实训设备 |
教学设备 |
教学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招标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 |
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 |
13859002608 |
福清市 |
包二柴油发电机组 |
教学设备 |
教学 |
1批 |
3、此项目最高限价:90.3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4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招标项目代理公司: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秀娟 联系电话:0591-88002765
传真:0591—88002607 E-mail:fjxfzb@126.com
联系地址: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3C认证的,须提供强制3C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 15日上午14:30整(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 4月 15 日上午14:30整(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四季如春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 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