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平潭县医院委托,对平潭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FZB-2015-22 批复号:2015平潭财购计[036]号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包1手术动力系统等设备 |
医疗设备,器械 |
医疗 |
1 |
详见第二章“附件B技术参数及要求” |
福建省平潭县医院 |
24321358 |
平潭县 |
包2医用洗手槽 |
医疗设备,器械 |
医疗 |
1 |
详见第二章“附件B技术参数及要求” |
福建省平潭县医院 |
24321358 |
平潭县 |
包3纤维胆道镜 |
医疗设备,器械 |
纤维胆道镜 |
1 |
详见第二章“附件B技术参数及要求” |
福建省平潭县医院 |
24321358 |
平潭县 |
3、预算资金:133.5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招标项目代理公司: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秀娟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E-mail:fjxfzb@126.com
联系地址: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7、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2、3: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同时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的货物若为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含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 5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6月5 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四季如春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 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