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实验幼儿园分园的委托,对长乐市实验幼儿园分园广播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 XFZB-2015-27(2015长乐财购计[057]号)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合同包1办公家具 |
教学
设备 |
教学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实验幼儿园分园 |
13459408093 |
长乐市 |
合同包2广播等设备 |
教学
设备 |
教学 |
1批 |
合同包3安防监控设备 |
教学
设备 |
教学 |
1批 |
合同包4多媒体设备 |
教学
设备 |
教学 |
1批 |
3.预算价:合同包1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捌佰捌拾伍元整(¥:176885.00);合同包2人民币肆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491310.00);合同包3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叁拾伍元整(¥:268835.00);合同包4人民币叁拾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306450.0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8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项目联系人: 孙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88002765 传真:0591-88002607
公司网址: www.fjxfzb.com 邮箱:fjxfzb@126.com
7.投标人资质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至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3C认证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B:技术参数及要求”),须提供强制3C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B:技术参数及要求”),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根据(闽财购【2013】39号)文件第四条中关于 “集中采购目录内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的规定。本项目合同包1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投标。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2015年6月19日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9日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1.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