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文化艺术中心13部电梯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中外运大厦A幢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FS137
项目名称:文化艺术中心13部电梯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所属行业 |
1 |
1-1 |
文化艺术中心13部电梯维保服务 |
具体详见“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
1年 |
2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非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材料。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对应的级别为A级及以上,对应的施工类别:至少包括安装和修理,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相应技术要求;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级A2或者A2以上,许可项目:至少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范围需满足本项目招标的相应技术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中外运大厦A幢20楼】
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磋商公告中注明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fjxfzb@126.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中外运大厦A幢20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中外运大厦A幢2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信箱:fjxfzb@126.com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0002621197001000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事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1,8楼东侧
联系方式:王军亚 0592-5055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中外运大厦A幢20楼
联系方式:林娜 0591-8800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娜
电 话: 0591-880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