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09 09:30:00,更正为:2023-05-12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5-09 09:30:00,更正为:2023-05-12 09:3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2号开标室-福州鼓楼,更正为:福州市本级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1号开标室。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现修改为: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