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FZB-2022-FS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针车配件定点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2.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注:以下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5、货物安装深化设计及调试”至“11、其它要求”由原先的,现更正如下:
“5、货物运送
5.1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需求电话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负责将配件运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中标人负责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所有货物必须是原厂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技术资料不齐全等,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
5.2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5.3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当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6.1.所有的配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人提供的零配件品质不合格,不合适或者型号不一致等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使用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直至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6.2.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并设立维修服务机构,得以满足供货需求。投标文件中应列明在福建的售后服务网点的分布、人员(数量、职称、学历、工作经验)情况等。
6.3.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7、验收
7.1配件在到货拆包,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材质等均符合招标人要求后,招标人在签收单上签字以确认验收。对于货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或有权拒绝签收。对于货物型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由中标人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2因上述情况导致招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订单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招标人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交货时中标人须随货附交货清单,交货清单内容应包括:配件名称、数量、品牌、单价、总金额等。
7.4在配件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配件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7.5中标人在招标人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8、合同签订
8.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购合同,招标文件条款及附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的基础。
8.2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8.3若合同期满,招标人未与第三方订立新的合同,中标人应在不改变任何条款的前提下继续供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支持,直到新的合同签订为止。
9、违约责任
9.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且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其它要求
10.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2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中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更正公告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联系方式:柯警官,0594-3394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周灵珍,0591-8800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灵珍
电 话: 0591-880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