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学院实训教学设备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FJXFZB[GK]202101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2021年药学院实训教学设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合同包1、合同包2:“7、评标方法和标准”“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新增以下内容: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相应变更,以变更的为准),本次采购货物中如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属于国家强制节能的产品本项不再予以优惠):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4、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3.其他内容不变
4.更正日期:2021年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福州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366号
联系方式:0591-22869905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591-22869905
福建信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