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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前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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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1-05 浏览次数:2502

福州市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前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XFZB[GK]202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124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②技术项中第1项条款由原先的更正为:

1、投标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43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标记为“★”的技术参数要求【(一)、(二)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将视为投标无效;(2)标记“▲”的技术参数要求【(三)计8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3)未标记“★”“▲”的技术参数要求【(三)计1项;(四)计26项;合计27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4)正偏离均不加分。

2、原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相关条款由原先的更正为: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若采购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采购文件中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采购文件附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附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准。2、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供 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 称) (项目名 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 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 业人员人,营 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 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 业人员人,营 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 称(盖章):

期:

注:从 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 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上一年度指的是2020年度),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先的更正为: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22 10:45(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月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中医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联系方式:0591-8800520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591-88005207

福建信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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