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前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XFZB[GK]202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②技术项中第1项条款由原先的更正为:
1、投标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
43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标记为“★”的技术参数要求【(一)、(二)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将视为投标无效;(2)标记“▲”的技术参数要求【(三)计8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3)未标记“★”和“▲”的技术参数要求【(三)计1项;(四)计26项;合计27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4)正偏离均不加分。 |
2、原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相关条款由原先的更正为: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若采购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采购文件中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采购文件附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附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准。2、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供 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 称) 的 (项目名 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 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 业人员人,营 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 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 业人员人,营 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 称(盖章):
日 期:
注:从 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 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上一年度指的是2020年度),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先的更正为: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22 10:45(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中医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联系方式:0591-8800520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591-88005207
福建信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