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20-006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篮(排)球场灯光改造等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2采购清单(详见招标公告左下方附件下载)。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6000元;总金额包含税收、产品、拆装、装卸、安装备件及材料、专用工具、安装、调试、人工、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按单价、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
2.5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乙方需缴纳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项目质保期满五年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且无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则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2.6结算方式: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支付100%的货物价款(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数量为准)。
2.7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且满足校方招标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LED工作灯另要求如下:
2.7.1LED球场工作灯(功率50W\100W)产品依据GB/T4208-2017, GB/T2423.1-2008,GB/T2423.33-2005,JB/T9536-2013标准要求对产品腐蚀试验、工频耐压试验、外壳防护等级、绝缘电阻、低温试验等项目检测,符合户外防强腐蚀WF2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盖章;
2.7.2 LED球场工作灯(功率50W\100W)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2.7.3 LED球场工作灯(100W)下射光通量≥10000(lm),总体光效能≥100 (lm/W), 提供第三方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盖章;
2.7.4 所投LED球场灯具须为一体式,不接受组合式灯具,现场需提供样品;
2.7.5 LED球场灯质保期五年,供应商提供产品质保承诺函。
2.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基本要求
2.8.1质保期内:LED工作灯质保期为质保期5年(供应商提供产品质保承诺函),其他产品质保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将实行无偿服务(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进行免费更换、维修和故障排除,人为损坏及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原则上除外。保障此项目涉及产品正常、安全、持久使用)。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提供1次/年巡检服务。
2.8.2质保期外:对所投设备进行终身免费维护。同时备足投标产品备品备件,对产品的正常维护及故障修复,并保证如需要更换备品时,有价格优惠折扣,只收取投标产品的成本费用,除此之外的上门服务及其他任何费用不另收取。
2.9验收要求及交付条件
货物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与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验收,直接安装至学校指定地点。项目交付正常使用后,由中标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授权代表人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项资质中的一项(通过年检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照明工程),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的,同时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照明设备现场施工时施工人员须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安全应急管理部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7)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要求逐条做出投标响应)。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安排到现场进行考察,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投标人应把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和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报价、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8)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3.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4日下午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 监督电话:0591-26299580监督邮箱:51671644@qq.com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福建商学院
2020年5月28日
招标公告-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篮(排)球场灯光改造等采购项目(发布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