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本次建设的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内有各个分厂厂房。
中标人应有相关资质、实力体现,具有专业的设计能力,利用安防、信息通信技术和其他手段实现厂区的安防及信息化建设,确保公司的持续安全稳定生产。
本次招取的设计服务范围为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的安防、信息化等建设项目。
二、设计服务要求
1、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1.1、竞价供应商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1.2、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竞价供应商,若采购单位(委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竞价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1.3、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1.4、竞价供应商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采购单位的工程费用增加的,竞价供应商应赔偿损失。
2、对竞价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2.1、成交人应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及时签发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及工程联系单等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2.2、成交人应按建设单位需求指派1名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3、其他补充条款
3.1、设计方案应在接到招标方正式通知(委托单或电话通知)委托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若因项目较为复杂需延长时限的,必须提前书面提交申请并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案等文件应完全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单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超时限未完成,或设计方案质量较差明显不能满足委托方实际需求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单项建设项目设计委托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每次不少于履约保证金的50%),直至中止合同。
3.2、各竞价供应商虚假应标、恶意竞标、设计过程中对用户造成泄密或其他严重损失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设计合同,并列入黑名单,通告相关单位,不得再次承接该类工程。
3.3、设计文件应满足委托方及有关审批部门的时限及质量要求,设计方案应切合实际,符合中国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3.4、付款:待委托设计的单项建设项目签订中标施工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0%的设计费,单项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10%的设计费。
3.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单项建设项目委托起至单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3.6、服务期限本次成交的设计单位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因服务期内设计单位多次违反采购方规定及要求的或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7、本次采购服务的费用包括了现场勘查费、编制人员工资、可研报告编制费及项目评审费等伴随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8、知识产权:设计单位须保障采购人取得的设计方案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设计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设计单位应赔偿该损失。
3.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