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评卷数据交换及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XFZB-2016-161
3、采购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215630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联系人:黄静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5、首次中标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日
6、补充内容:
6.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先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本项目由“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修改为“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6.3、“附件A:评标方法和标准:D3”由原先修改为:
D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各投标人价格部分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进行计算价格得分(若有)。
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
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进行价格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人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若未同时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6.4、其他不变。
7.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