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鸿尾小学学区、闽侯县鸿尾中学委托,对透气型塑胶、人造草及硅PU等操场面层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FZB-2015-72 批复号:[2015] 侯财购计【422、423】号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合同包1:EPDM透气型塑胶(13mm透气型塑胶)、辅助区人造草(12mm人造草)、足球场人造草(50mm人造草) |
体育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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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
闽侯县鸿尾小学学区 |
13338262388 |
闽侯县 |
合同包2:硅PU材料、绿色耐磨沥青、人工草坪 |
体育设备 |
1批 |
闽侯县鸿尾中学 |
13609575864 |
闽侯县 |
3、最高限价:合同包1:人民币玖拾捌万肆仟元整(¥:984000.00)。
合同包2: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6、招标项目代理公司: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爱光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E-mail:fjxfzb@126.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8、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9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 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