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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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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8-13 浏览次数:1574

1.项目名称: 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XFZB-2015-71

3.采购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文        电话:18965027777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联系人:孙秀娟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88002765   传真:0591-88002309

5.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6

6.变更内容

6.1原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标准1)由原先修改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先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58月28上午08: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8月28上午08:30整(北京时间)。

6.3其他不变

7.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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