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闽江学院委托,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江学院服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XFZB-2015-21
二、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窗体顶端
包号 |
委托单位 |
商品类别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
1 |
闽江学院 |
实验室设备(A1020) |
甲醛含量测试仪、ph值检测仪、日晒气候测试机等 |
详细参数见附件要求 |
1 |
批 |
2800000 |
合计 |
2800000 |
|
窗体底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胶装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8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六、招标文件售价0,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09:15:00 (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采购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 09:15: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采购中心。
十、凡对本次招标采购事宜有疑问,请与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书面原件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的形式,其他形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一、招标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传真:0591-88002765、0591-88002607(传真)
联 系 人:孙小姐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 号: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