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路灯、电缆、变压器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 XFZB-2015-15(2015长乐财购计[044]号)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合同包1中华灯、中杆灯 |
其他专业设备 |
市政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
0591-28820135 |
长乐市吴航街道洞江花园 |
合同包2低压电缆 |
其他专业设备 |
市政 |
1批 |
合同包3欧式路灯单相箱式变压器 |
其他专业设备 |
市政 |
1批 |
3.预算价:合同包1人民币玖佰捌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9827400.00);合同包2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肆仟贰佰零贰元整(¥:2954202.00);合同包3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元整(¥:1870000.0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5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项目联系人: 孙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88002765 传真:0591-88002607
公司网址: www.fjxfzb.com 邮箱:fjxfzb@126.com
7.投标人资质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合同包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所投电线电缆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须附明细;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2015年5月18日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8日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1.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