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安局委托,对福清市公安局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FZB-2015-06 批复号:2015融财购计【014】号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 |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
办公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福清市公安局 |
85235571 |
福清市 |
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四季如春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招标项目代理公司: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炜芹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E-mail:fjxfzb@126.com
联系地址: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四季如春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若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4月1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四季如春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 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