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连江县人民法院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及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FZB-2015-02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货物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及大屏幕系统 |
其他货物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批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13960882000 |
连江县 |
3、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肆拾肆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2447580.0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招标项目代理公司: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燕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E-mail:fjxfzb@126.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至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3C认证的,须提供强制3C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 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