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规定:
(1)样品递交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送到指定地点,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样品应贴型号规格、对应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品目号,投标人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样品和包装均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及货物品牌,由招标采购单位现场编号供评委评标。
(2)样品内容:
①交互智能平板一台;
②推拉式黑板一块(由于场地限制,仅需提供推拉式黑板模型,除尺寸外其他参数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演示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交互智能平板的现场演示,演示内容应包含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中的“B、触摸技术参数,C、嵌入式系统参数,D、智能交互软件”三大模块内容。
(4)若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者或提供的样品、演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5)样品退还安排:中标人样品须交由招标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评标结束当天自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安排对样品退还手续的签收工作。当日未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中标人样品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招标人可要求退货,招标人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