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理由:厦门光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第14.1条提供的承诺函未体现“在设备验收时提供与厂家签订的维保协议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厦门仁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配置清单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的“8、配置要求”存在偏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故本项目采购包1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