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一)本项目标的对应的行业类型为“建筑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要求预留8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若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则须联合一家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80%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五章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 ”,其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 “建筑业”;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五章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合同金额占比,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3-6)。 (三)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须提交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供应商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